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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用工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2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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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去应聘工作的时候,应聘的公司录取时,会签订一份用工合同。这份合同是应聘者和被应聘者同时持有的,而且被应聘者浏览相关条例后还要签字的。那么对于招商行业的用工合同,有哪些要求或者拟定合同的需要注意什么,特别是公司企业和从业者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内容,帮您解答您的问题。

行业用工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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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企业合同用工形式

企业合同用工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招商行业的用工合同主要针对于是事业单位受聘人员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达到一种明确关系,保障利益双方。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也是有区别的。不仅在性质上的不同,而且在对象,以及时间期限上面都有不同。企业用工的合同形式也是多样的,无论怎么样,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都要看清楚相关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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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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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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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书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合同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合同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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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签订购房合同效力有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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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未成年人签订购房合同效力是没有的,对于未成年人是属于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合同的诉讼主体,只要拥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才能与他人订立合同,而且此合同才会产生法律的效力。

租房没拿到合同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没拿到合同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及时签订合同。 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如果出租人想终止的,要给承租人一定合理的期限搬走。 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怎么样认定合同履行完毕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样认定合同履行完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已经执行可以认定合同履行完毕。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购房合同无效后,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合同无效后,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买房合同无效怎么办买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买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买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但是由于现阶段买方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很多情况下买房者对于开发商的一些不法行为难以知晓或者束手无策,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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