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利用 > 土地使用权 > 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

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5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权利更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在国内农村城镇地区,总会出现一种现象就是对所谓的“外嫁女”产生歧视,并不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益,不享受男女平等的观念。那么,对于“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以下是华律网为您整理的详细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我国的妇女与男子相比在从事非农劳动人员中,女性低于男性,三至七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机会相对不足,他们就更多的衣服与土地,因此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显得举足轻重,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关键要重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外嫁女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就土地权益问题上访效率较高的群体。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由,按照村风民俗部分剥夺和完全剥夺“外嫁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宜是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一种长期的侵害之中。

土地权益对外嫁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华律网

一、经济上面的影响。随着农业的女性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妇女与男子相比,就更多的依附于土地。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相对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讲,土地还是她们唯一的就业空间,土地在相当长时间还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果剥夺了她们的土地权宜便几乎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力,更使她们变成农村贫民的一部分。

二、社会上的影响。没有土地,而居住在员村的出嫁女无疑属于弱势群体。在传统思想浓厚的农村受到歧视也是最多的。村民代表大会之类的权利组织往往没有她们的声音。外嫁女丧失了土地权宜,就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程度的扩大外嫁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外嫁女土地权益流失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据统计2001年广东省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外嫁女权e问题投诉748中,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的,完全或者部分剥夺外嫁女集资女徒弟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其实,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享有权益与男子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并不是广东省所有的现象,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在解决土地权益纠纷及提高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其实“外嫁女”极力要争取的是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说,自己的“村民资格”。只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享有平等取得土地补偿费的权利。以上,是对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困扰您的咨询问题,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在线,可以实时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1655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及解读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

    2024-04-18161 人看过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的问题,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不一定算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

  • 可以在租的地上盖房子吗

    2024-04-113037 人看过

    一些人租住了几十年的土地,后来自己也在租住土地上面建造了房屋,比如用来开设酒店或是工厂经营等等,房屋建造好之后很多人就会担心它的归属问题,毕竟土地不是自己,可以在租的地上盖房子吗?华律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可以在租的地上盖房子吗?可以。土

  • 单位和个人“假租真征”土地和房屋属于违法行为吗

    2024-04-11176 人看过

    单位和个人“假租真征”土地和房屋是否违法?“假租真征”即表面上看,是以承租的形式,临时占用土地,实质上却是在规避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征地审批程序,从而达到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非农建设。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024-04-03148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2024-03-20183 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则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如国有土地使用者和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后者通常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获得的。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法律规定商用土地使用权是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一律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时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关于法律规定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怎样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认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关于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关于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四要件是: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关于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关于土地使用权到2035年到期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长治改造房屋该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长治改造房屋该怎样计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房屋补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补偿方式:房屋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货币补偿:根据评估的房屋价值,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货币补偿款。 - 产权调换:拆迁方会提供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新建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其他补偿: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还可能包括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

延安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延安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大同修建房子如何算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同修建房子如何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如下: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绵阳征收维权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绵阳征收维权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征收怎么样给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内蒙古征收怎么样给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拆迁过程中,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费用,以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法规 具体的安置费用可能会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如果您对具体的安置费用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下方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应该积极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