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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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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需要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需要立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需要由侦查机关立案。那么,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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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首先,立案监督的规定简单、粗略,缺乏相应的原则、制度予以保障,难保监督渠道畅通。《刑事诉讼法》条87条是立案监督最为重要的一条规定,但是如果不解决下面三个问题,它就难以落到实处。第一是检察机关要建立与立案监督相配套的立案监督机构及其制度;第二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行立案监督的协调原则和程序;第三是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拒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拒不立案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变通及处理方法。只有解决好上述三个问题,这一条规定才有可能较好的发挥作用,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关于这三个问题的规定,单独的87条难以解决。

2、其次,具体规定中缺乏对违反立案监督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表述,难保监督顺利进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立案即是其享有的权力,也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当其排除其它机关的干预而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时,对于义务,它也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这类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作任何具体的承担责任的规定,这就使得没有责任作后盾的立案权难以监督,立案监督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对于侦查机关的立案行为,人民检察院是需要依法进行监督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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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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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要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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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要有关系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需要有关系。 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即可取保。 具体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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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判刑是:将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来进行,一般处以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的,且认错态度良好的,有可能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 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规定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可以将整个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表明侦查已经终结,查明了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

洗钱初犯4万能不能缓刑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洗钱初犯4万能不能缓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符合条件的洗钱罪可以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8岁以下、孕妇、75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规定如下: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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