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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离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离婚赔偿的当事人。离婚赔偿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过错一方。因此,离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很多朋友觉得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很是不爽,其实,这也是有原因的。说句不好听的话,一个男人想出轨,没有了这个女人,还会有另外的女人代替。主要的过错还是在出轨的一方。因此,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摆正心态,不要产生怨恨心理,这是对自己的不公,对自己不利,对人家没有任何影响。
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如今,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青年男女一经认识就飞速的走到一起,有点甚至开始什么“试婚”、“摩爱”等等一些新生生活方式,大多都是你情我愿的生活在一起。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双方感情不合时,便提出分手,有些女青年就会向男方提出要对自己的青春损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离婚损害赔偿的解释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婚姻本当是美好、温馨、幸福的代名词。但实际生活中,婚姻的小船却时有触滩搁浅,“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之一。生活往往戏剧弄人,曾经的海誓山盟、海枯石烂,今日的恶目以对。是多么地让人心痛、你是否有满腔的怒火要喷发出来?而面对背叛多年感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婚姻是以契约为基础,作为形式要件的一纸就是一份婚姻合同,离婚即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无过错方向过错方需求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