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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店铺转让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450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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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是将本店铺的经营权进行转让,可能会使得店铺的经营范围发生一些变化。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相关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在备案后才可以对变更经营范围的店铺进行经营。那么,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 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四)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

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转让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2、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①转让费,包括一切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政府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因为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原因拆迁店面的,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六)转让合同之转让手续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受让人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

(七) 其他事项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期限、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受让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签店铺转让合同时要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店铺转让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或者是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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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仅以公章代替签名的合同效力问题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仅以公章代替签名的合同效力问题探讨 若合同仅加盖公章却无任何签字确认,然而对应的另一方已经签署并加盖了相应的公章或签订了手指印,那么这样的合同在满足相关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若双方通过签订合同书的形式达成协议,则当所有参与协商的人员都完成签名、盖章或按下指印这一行为时,这份合同便正式成立。 但在此之前,若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已经着手履行主要义务,同时得到对方的认可与接受,那么此份合同也将被视为有效成立。 【实际运用的法律条款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内容:双方在合同中采用合同书样式定制,当所有当事人完成签署、加盖公章以及指印的过程后,合同即为正式成立。 然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构建合同,即使目前尚未采取书面的方式,而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其主要责任且得到另一方的承认和接纳,那么此类情况下,合同同样具备成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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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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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 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提示需要您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同应当明确。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能否撤销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能否撤销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重大误解,需要举证证明。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 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可以进行鉴定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可以进行鉴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可以进行鉴定 合同的签署日期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进行确认: 首先,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合同的签署日期。 其次,我们需要检查合同文本上面是否存在公章,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公章会被精准地加盖到日期之上且涵盖到了日期区域,这样,我们便能够结合技术手段对该文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定究竟是先盖章而后填写日期,还是先填写日期然后再加盖公章。 若发现合同是先盖章再填写日期的情况,则需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虚假成分。 因此,建议您参考以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从当事人皆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起成立。 在签署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如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接受之时,合同即告成立。 同时,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尽管未能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认可,此时合同也应成立。

代办过户服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办过户服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代办过户服务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关于问题解答环节中涉及到的代办过户中介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知道,这些信息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内会有所差异,因此参考价值可能有限。 通常情况下,过户中介的收费标准设定为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1至2左右不等,最终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可通过您与中介进行协商来决定。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华人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委派他人代理执行此项工作。 对于参考的法律法规部分,是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以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诠释了中介合同的定义和内容,即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相应酬金的合同关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中介人若成功促使合同订立,委托人应当依照约定足额发放报酬给中介方。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对中介报酬未作明确约定,则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指引进行计算和处理。 另外,若是因为中介提供了使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讯息或服务而促使合同成立,则应按照互惠公平原则,由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联合分担、承担中介人所得的报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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