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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处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28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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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这时候抢救伤者,妥善处理是很重要的。有的交通事故可能会直接导致他人的死亡,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处罚的问题了。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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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器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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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提出异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把别人的车刮了走了是肇事逃逸吗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把别人的车刮了走了是肇事逃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把人家车刮了跑了就是肇事逃逸,在明知道发生剐蹭,但是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的,就属于肇事逃逸,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12分,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的,就不是肇事逃逸。 证明不知情逃逸的处理具体如下: 其实,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知情或者不知情,只要离开了事故的现场,对方车主报警了,在法律上都是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上不管知不知情。 其实,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决定权在于交警部门。 当事人能做的就是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比如人证、物证或者有足够的理由说服交警相信在那种情况下没办法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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