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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30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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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履行地一直都是个难题,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的。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了。民事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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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5.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治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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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合同履行抗辩权
引用法条:
[1]《民诉解释》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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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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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没合同没到期房东退房租吗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没合同没到期房东退房租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租房没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房租,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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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既可为单一实体,亦可为两个实体共同组成。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主体既可为单一实体,亦可为两个实体共同组成。 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合同的签订问题,律师在此明确告知您,它的主体既可为单数亦可为复数,法律对此未设任何限制性规定,但必须确保协议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须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共识,表达的意愿真实有效,同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现以下列法条为详细参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 其中,第四百六十四条阐明了合同的本质内涵,即由各平等的民事主体约定,建立、变更、终止各自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对于诸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类型的协议,应适用特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若未能找到明确对应条款,则可参考此编目的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 施行前述原则后所生成的合同,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于当事方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另行规定该种例外情形。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并无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而仅仅具有坚守合约义务的另一方享有发起或不再履行合约的权利。 作为一份建立了双方共识并且受到尊重的协议承诺,合同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与努力履行其条款。 依照于2021年度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相关法规,当事人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免除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契约签订双方可以通过具体商定一个解除合同的原因来实现这一目标,当符合条件的解除合同原因实际出现时,解除权拥有者即可打破原有僵局进行合同解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列举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同样具备解除合同的权力:(一)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事项之时; (二)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际,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动展示出不出履行主要欠款的意向; (三)当事人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欠款义务,并且在发出敦促通知后的合理期限仍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四)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影响到履行合同事项的顺利实现; (五)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连续性欠款义务的长期贸易合同,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给对方留出合理的调整时间。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险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免赔额和不计免赔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名词解释:免赔额和不计免赔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 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 假如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则不用承担上述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而获得全额的理赔。 而通常保险公司特别约定的免赔额是指事先由双方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 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而绝对免赔额是指损失额超出免赔额时,保险人赔偿损失额与免赔额之间的差额。 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 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 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相对免赔额是指损失额超出免赔额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不做折扣地赔偿。 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 若损失超过500元,保险人给予全部赔偿。 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没签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签合同定金可以退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 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 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而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就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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