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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指定代理的概念和范围是怎样的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指定代理是法律研究的重要对象。
中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了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第1款),所以代理广泛适用于中国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具体包括:
(1)代理为各种民事法律行为。诸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公民、法人均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2)代理为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代为进行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理民事诉讼等。但是,并非一切法律行为都可以适用代理。同时,该条第3款又对代理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具体表现在: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通过代理进行。比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2.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则不得适用代理。例如,某些与特定人身相关联的债务的履行(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特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等)亦如此。因为这些行为和债务,或者依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为之。如果通过代理人进行,就可能侵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劳动争议委员会的指定,而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参加活动的人。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委员会指定代理人主要是由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本身在参加的能力上已经存在欠缺,如果又没有指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那么一方面在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一边倒的局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审理也很难得到顺利进行。
所以,为保障的公正性,由劳动争议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是指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所在单位也可以作为监护人,在中作为该劳动者的指定代理人参加,但由于劳动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是其所在单位,根据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不能指定其为劳动争议的指定代理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指定代理的概念和范围相关内容,指定代理人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更换指定代理人。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表见代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广泛存在的,那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现在中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当中,法律的重要性也是越来越大了,所以律师这个职业会越来越专业,并且人们运用法律的时候也会越来越多,那么肯定会请律师,律师怎样收费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在处理诉讼案件中这些权限可以帮助它更好的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也能够更好的给自己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很多人就好奇法定代理人的具体权限。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会不会构成表见代理,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签订合同,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属于表见代理。
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尽管一方代表另一
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要求解任受托人等权利;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承担后果的义务、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等。关于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关于无权代理订立合同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理权滥用合同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关于代理权滥用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卖合同中的无权代理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就需要相对人担责,没有被追认就不需要担责。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关于买卖合同中相对人是否需要对无权代理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无权代理人经追认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关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第一、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存在,此时对被代理人以及相对人均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果后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恶意代理,被代理人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了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关于表见代理的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