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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什么事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5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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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都是需要在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存根簿上载明相关的事项的,而对于需要载明的事项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了解需要载明的事项有哪些,今天华律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什么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华律网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规定

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本条是关于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的规定。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记名债券的转让通常须依背书方式进行,即由转让人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并经转让人签章后,交付受让人,从而完成公司债券的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公司债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例如:通过制作其他的公司债券转让文件的方式所进行的公司债券转让。记名公司债券一经背书和交付,即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公司债券转让的结果;只要已有背书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进行记载,转让人亦不得再主张转让无效而要求返还债券。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未经记载于公司债券存簿时,不得以之与发债公司对抗。

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由于无记名公司债券不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无论是谁,只要取得了无记名公司债券,就成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比较简单,只须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债券的转让达成合意,并由转让人(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将无记名公司债券的交付转让,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什么事项”的详细内容的整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的事项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债券取得的日期及编号、债券的总额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大家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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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抵销权纠纷律师收费明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7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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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有没有法律规定

当公司法人好吗利弊各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当公司法人好吗利弊各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公司法人不能用好坏来进行衡量,而且当公司法人也各有利弊。 公司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2、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司法人好吗利弊各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破产需要什么程序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需要什么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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