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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工资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897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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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职工有生育的需要,有一些用人单位要招聘的时候对女求职者中有歧视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职工做法律禁止的岗位,女职工还可以享有生育的福利,那么在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工资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在怀孕期间请假去医院单位有权扣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华律网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三、女职工怀孕后的待遇有哪些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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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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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劳务中介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双方协商没有及时补发工资的应该收集证据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证据足够充分的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补发工资,工资被拖欠的,华律网小编在下文整理的资料可以作为您维权的法律依据。

  • 找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起诉。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劳动法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尽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赔钱,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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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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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工伤达不到十级,用人单位又懒着不管,该怎么办?

魏琳娟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但工伤评级未达到十级,而用人单位又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和帮助,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您应该尽快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是确定您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步骤。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材料。 收集证据:确保您保存了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和后续的赔偿要求。 与用人单位沟通: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困难。有时候,简单的沟通可能就能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用人单位仍然置之不理,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将需要您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工伤赔偿

周丽律师20分钟前回复:

你好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服务标准,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康复费用也需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并符合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通常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需要到外地就医,相关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会得到补偿,具体标准同样由地方政府规定。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果因伤导致日常生活或就业受到影响,可以安装相应的辅助器具,这部分费用会按照国家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按社平工资的50%、40%或30%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取决于职工的伤残等级,而一至四级的伤残职工还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作为长期保障。 因工死亡待遇。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遗属的相关待遇。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其遗属可以获得相应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在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且单位应继续发放;如需要护理但单位未安排则还需承担额外的护理费用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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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渝北区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渝北区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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