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订立 > 合同形式 > 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

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3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回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就会成立。但是只有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的,那么,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

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华律网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华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赠与合同中的三个常见问题
赠与合同的概念
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例分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如何写清包工家庭装修合同书

    2024-04-161815 人看过

    清包工家庭装修合同发包人:住所: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施工队负责人: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

  • 合同订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42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合伙买车合同范本

    2024-04-1512984 人看过

    合伙买车合同合伙人:甲(姓名),性别,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项目名称),总投资为x万元,甲出资x万元,乙出资x万元

  • 合伙合同书范本

    2024-04-152190 人看过

    合伙合同书样本订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第一条合伙宗旨:

  • 怎么写合伙型联营合同

    2024-04-151712 人看过

    怎么写合伙型联营合同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简称甲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所有制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

  • 合伙开店的合同怎样写

    2024-04-101847 人看过

    咨询:问和朋友合伙开店合同怎样写有没有范本律师解答:合伙合同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

  • 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直接影响合同类型的必备义务;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关于合同义务的种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关于如何判断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 代理权行使合同方式有:亲自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代理权行使合同的其他方式。关于代理权行使合同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我国合同法对授权委托合同是有规定的,签订授权委托合同时要注意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期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关于授权委托合同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编号不是法定要件,只是各个合同当事人因为本公司的档案管理需要进行的编号,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合同的编号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与查找。关于合同编号是不是法定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要式合同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有名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传统习俗,按行为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等。关于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约定。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不是必须写明的,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直接援引法律规定也是可以的。关于不可抗力条款师范能够约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数额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视为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过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交房延期赔偿标准 交房延期的赔偿标准: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相符怎么办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相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订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采用不法手段缔结的合同,如严重损害了国家权益,理应视为无效合同;与此同时,若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其签订的合同故意对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类合同也需被裁定为无效合同。 还有那些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来掩盖其真实目的而缔结的合同,同样应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所述的各类合同皆是从产生之日起就自然失效的。

夫妻离婚起诉怎么写状子?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离婚起诉怎么写状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离婚起诉写民事起诉状需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紧接着就是关于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的说明,一般离婚类型的案件诉讼请求就是判决离婚,以及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最后写清楚事实和理由。

无效合同未履行责任还用履行吗?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效合同未履行责任还用履行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还存在未履行的责任,不需要继续履行,存在法定情形,符合合同有效的事由,可以向法院起诉,宣告合同无效,使用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后,可以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

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无法准确回答,房屋租赁违约情形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签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者根本不履行应尽义务,这都算违约,构成违约的,违约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