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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358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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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术语中,有很多的术语都是被人混淆的,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两者只是字面上的相似,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并不是一样。那么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呢?想必这个问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回答,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其实是同一种性质,只不过在不同的领域中的称呼都是不同的,两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是有掌握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否则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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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承诺的成立则会构成口头和的成立,而口头合同的成立确不一定需要口头承诺这个步骤。

2、要约和承诺是构成合同的前置步骤。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是没有区别的,两者只不过是因为在不同领域上的称呼不同所导致容易混淆的原因,两者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关于口头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不是太了解的,您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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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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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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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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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有反悔的情况,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进行引,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个时候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但是具体是否会执行撤回财产分割协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会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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