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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是否可以远程办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48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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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可以远程办理吗?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华律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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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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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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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 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所述:,是指当事人在婚前拥有的全部财富资源,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收入,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由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及资本收益,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合法收入; 其次,则为因这些婚前财产而带来的孳息部分,这包括个人财产在婚前的孳息以及婚后留在个人名下的婚前财产进行投资后产生的孳息收益; 最后,还包括当事人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务权利,例如某人在婚前购买了预售房并获得的所有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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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起诉离婚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两个儿子起诉离婚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双方有两个儿子,离婚时就其抚养权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依据以下原则判决: (1)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判决母方抚养,母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除外,包括: 1、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2周岁至8周岁的,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3、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利且对方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予准许。 (3)孩子在8周岁以上的,法院尊重孩子意愿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就两个儿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

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共同遗嘱不通过公证也会生效,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个人财产效力方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最好有无关利益的第三人旁证签字证明,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遗嘱。 夫妻遗嘱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与或是否办理公证无直接联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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