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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有什么权利,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6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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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须按法律规定尽到一定的义务法。商动产质权人须妥善保管质物,若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负赔偿责任法。质权人的权利以及义务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质权人有什么权利,质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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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以上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质权人的权利以及义务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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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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