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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权与无担保债权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221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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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把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叫做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无担保债权与无担保债权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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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权是指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因为没有设立抵押、保证人、定金等担保,因此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行使质权、留置权等权利。

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

无担保债权是指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因为没有设立抵押、保证人、定金等担保,因此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行使质权、留置权等权利。

我们通常把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叫做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人的保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经诉讼或仲裁后仍不能实现债权人债权时由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担保债权因为没有设立抵押、保证人、定金等担保,因此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以上权利,同样的,债权人追回欠款的方法只有向债务人追讨这一种。

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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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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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权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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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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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私人欠债还不起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但如果是债务人有能力还款但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怎么处理私人欠债还不起的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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