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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23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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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张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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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张某虽然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张某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为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刘女士与张某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张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刘女士的伤情酌情确定,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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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个月大婴儿的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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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3个月大婴儿的离婚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3个月大婴儿的离婚事宜 敬爱的同事们,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婴儿达到三个月左右大的时候,表示女性正处于哺乳期阶段。 在这一时期内,如果男方并无特殊情况是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女方则有权利提出离婚要求。 在这段时间里,如若您和配偶之间有关于离婚等重要问题的决定或者意见能够达成共识,你们是可以前往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给一次性给吗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给一次性给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给一次性给,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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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如下: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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