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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3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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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诉讼中,如果被告一方提出上述,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的大概意思。那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呢?关于上述不加刑的的问题,华律网小编会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第二审法院要遵守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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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时候,上诉不加刑才能使用。(检察院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而抗诉的也不得加刑)

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三个内容

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9)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上述不加刑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了三方面,一方面是刑种,一方面是刑期,以及刑罚的执行方法。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给您做了介绍,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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