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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向法院起诉,还有哪些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66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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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另一条救济的手段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该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了行政复议之外,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职,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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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6秒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政拘留强制执行期限是不超过24小时。 一般情况下是做出决定之后马上就开始执行,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感觉当中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的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是需向立体的来进行执行的,当然了,对此不符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申请暂时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一般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秒前回复:

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一般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无证驾驶的类型有几种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证驾驶的类型有几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证驾驶的类型有: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的处罚方式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扣12分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驾驶证扣12分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扣12分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何有效地投诉虚假宣传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有效地投诉虚假宣传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有效地投诉虚假宣传 针对虚假宣传现象的投诉途径有三: 首先,您可以直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 其次,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最后,您也可致电中国打假网的客服电话4000456007进行投诉举报。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它手段对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所做的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以至于使广大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此类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触犯了业界普遍公认的商业道德规范,严重侵害了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的法律依据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自身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经获得的荣誉等方面进行虚假或引发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协助其他商家进行虚假或引发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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