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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我国,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在判决时候直接决定监外执行;二是监狱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具有监外执行法定的条件的,报请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如果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收监执行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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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行为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
指定监视居住3个月,意味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且其行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办案机关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到期后需要立即解除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时间限制,关于监视居住期满的处理结果华律网小编通过以下内容整理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关于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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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关于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执行。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有多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监外执行活动范围是哪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关于监视居住能否外出解决事务?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关于为何在不批捕后仍需监视居住?解开这个谜团?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为何在不批捕后仍需监视居住?解开这个谜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