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合同解除的性质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当事人不得而已而采取的处理双方关系的一种特殊措施。合同解除制度是要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这是区别于无效、撤消、履行等制度的关键所在。
但在单务合同中,由于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其不履行时,不必借助于合同解除去解除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学理上应对合同解除只限于双方合同而不适于单务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解除应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法律约束力,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以满足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约定解除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事件。约定解除符合自由原则,同时它还能充分发挥当事人双方相互配合和协力的作用,应予以鼓励和倡导。当然,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协议的内容不得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所以,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之分。
(三)合同解除必须有当事人的行为
我国未采取当然解除,因此,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需要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应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以通知方式为之,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以规定。不过,在适用因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有二种,一是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四)解除权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
各国学才还依各国民法对法定解除权方式,将法定解除权将分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和特殊的法定解除权。前者是指各种合同所共有的,通常规定在编总则或合同法总则:后者则是各种不同合同种类所特有的,通常规定在债编分则或合同法分则。我国《合同法》中有同样的划分。
有人提出当事人可在法院解除权之外享有解除权自不待言,至于如何处理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之间的矛盾,学者论及不多,本人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改变或排除法定解除权,因为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当事人的约定要合法,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行使的过程中可自然消灭,但也有不正常消灭。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两种非正常消灭方式。
该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期间从性质上来说是除斥期间,也是合同解除权的存续期间,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可推定行为人不想解除合同。该规定从表面上来说是为了督促解除权人行使权利;从本质上来说是结束社会关系不稳定之状态。
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表示权利人不可以任意拖延,使合同解除处于权利义务的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确定和流转,可能给相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以法律赋予了解除人之相对方的催告权。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另一方接到通知时有异议,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暗含了合同解除权的另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时,就只能通过司法介入来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可以说合同的解除权还可能因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被消灭。
(五)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合同关系消灭。但对于消灭溯及既往还是仅向未来,各国立法不习相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明显的差别。我国法律尚无直接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无溯及力。但在实践中,确实有些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较好,也有些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更为适当。如果无溯及力,就与无效、撤消不同,无效、撤销的合同一律有溯及力,且与附解除条件也不同,因为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向将来消灭。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合同的解除一般在特定的时候才可以解除的,如果没有法定的条件,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解除的,首先合同解除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在达到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够解除合同。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导读;胡先生为开办浴场向某公司租赁了一处营业场所,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装修如何处理呢?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装修如何处理胡先生为开办浴场向某公司租赁了
合伙做生意也有可能会遇到发生口角的问题,一旦彼此的合作关系不能够继续下去,双方就会解除合同。但并不是所有合伙生意解除合同都是那么顺畅、容易,那么,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针对相关问题华律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租赁合同(Lease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法律
2008年7月1日,市民邱某把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贺某。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房租每月30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房租为3500元、水电费500元。合同签订后,邱某依约收取了租金及水电费,将房屋交由贺某租住。贺某租住该房屋1个半月后,于同年8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解除权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不能解除。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合同自动完结,并不需要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合同仅部分履行的话,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买卖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还可以解除。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是否还能解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关于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关于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解除购房合同后返还房屋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购房者依约返还房屋。关于购房合同解除后房屋如何返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拒绝或表现为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关于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定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具体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即民法典规定的一般短期除斥期间为一年,因此,合同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