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合同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合同法》第23条)。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但是,受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相当期间内可到达要约人,但因电报故障、信函误投等传达故障致使承诺迟到的,为特殊的迟到。在这种特殊迟到的情况下,承诺人原可期待合同因适时承诺而成立,依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应有通知义务,即及时地向承诺人发出承诺迟到的通知。怠于为此通知的,承诺视为未迟到,合同因而成立(《合同法》第29条)。该承诺迟到的时间,属于一种事实通知,以要约人将迟到的事实通知承诺人即足够,并且依发送而生效力,不到达的风险由承诺人负担。如甲向乙要约,乙的承诺发生特殊的迟到。甲不依法向乙为此承诺迟到的通知,合同成立;甲向乙发送承诺迟到的通知,但因传达故障乙并未收到,合同不成立。所谓及时发出,指依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在情事所允许的范围内,不迟延而为发送。在承诺使用快递的传达工具时,承诺迟到的通知原则上亦须使用相当地正确方法。承诺迟到的通知义务,不是法律上真正的义务,而是非真正义务,违反它不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这里所说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者在工地上开工等。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必须取决于要约与承诺两方面意思表示的一致。然而,无论要约还是承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不然,纵然双方或双方以上有了意思表示,也不能视为合同成立。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咨询。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非法集资签订的合同往往是具有诈骗性质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须依循相关法规进行赔偿处理。放弃工伤赔偿的承诺书经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后,即具备法定法律效应,而因该承诺书所引发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均需由当事人独自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合同约定口头协议无效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协商一致,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约定不采用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承诺函是否认定为担保函,主要取决于该函的具体内容和上下文。如果承诺函属于担保承诺书,那么它可以被认定为担保函。然而,如果承诺函只是表达了一种意愿或承诺,而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担保事项,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担保函。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承诺函是否认定担保函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2.找律师事务所;3.一定要线下面谈;4.一定要搞清楚律师的专业领域是否和您的案件匹配;5.要看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关于云南公司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云南公司纠纷怎么找律师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看看他找的...
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关于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单方作出的承诺有效。单方承诺也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关于单方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关于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以及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关于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关于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并且对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关于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大陆法系国家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采用到达主义,或称为送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关于承诺生效时间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