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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5 278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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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误工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华律网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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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年龄能否申请工伤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超过法定年龄能否申请工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申请工伤,因为退休的人已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赔偿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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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务派遣工注意事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审核劳务公司的资质。 2、要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3、双方应当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务派遣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4、双方要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工注意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怎样规定

劳动合同争议必须先劳动仲裁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争议必须先劳动仲裁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执行或者不满意仲裁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工伤导致孩子流产怎么赔偿,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导致孩子流产怎么赔偿,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导致孩子流产怎么赔偿 工伤导致孩子流产,确定是工伤,可以获得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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