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会计法 > 会计核算 > 债务担保凭证所具有的风险包括哪些

债务担保凭证所具有的风险包括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债务担保凭证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可以转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但是其自身存在着风险也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违约风险,对其造成的后果是非常广泛而严重的。那么债务担保凭证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主权风险

许多CDO的案子所收购的产来源已不限于单一国家的贷款或债券,而将触角伸到了海外,甚至新兴市场的债权,这些外国债权的加入,带来额外的风险,此一风险即为。通常一牵涉到其它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商品所得到评等就不会超过该国的主权评等,而其解决方式即是取得一个第三人保险或保证。

华律网

二、违约风险

与其它资产证券化商品一样,CDO必须担心其资产是否会发生违约。CDO的资产是一些债权,通常种类繁多且不易追踪与研究其风险历史,尤其是在资产池中含有新兴市场的债权时。

三、利率与汇率风险

CDO的兴起源于金融机构希望赚取高利率资产与低成本资金之间的利差。此项利差之多寡可能会因资金市场之变化而产生波动。此外,债权资产与证券化所发行证券有不同的付款周期、不同付款日或不同的利率调整日等差异,因而造成风险。

四、信用违约、汇率与利差交换合约风险

如前所述,在CDO的证券化过程中,经常需要与第三人订立交换合约以规避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因此,提供交换合约的第三人是否有充分的财务实力来履行这些交换合约即会影响到整个证券化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传统CDO与其它证券化一样,必须将债权完全移转到信托,达到真实出售才算能够保护投资人。CDO的交易中,债券与贷款人的移转有多种不同的程度,若是跨国交易,对于交易各方的国家法律制度更需注意,以防出错。

六、加速成立风险

CDO的发行期间可分为加速成立期、再投资期及还本期,并且经常是在证券化成立后才开始收购资产。一般而言,评等结果必须在证券化的债券之前完成,才能帮助投资人从事投资,若尚未完成收购资产,则评等机构只能就投资指导原则来从事评等工作,而且投资指导原则必须有相当的约束性才能确保资产管理机构依循此原则收购资产,建立资产池。建立资产池的期间所承担的风险称为加速成立风险,其情况包括:资产管理人收购资产速度太慢,使投资人所缴交的资金未能尽速投资在高报酬率的标的物,而影响投资成果;另一种风险则是收购的资产未能如预期规划地充分分散,而造成风险集中。

七、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在CDO与其它证券化相似,主要是因临时的现金短缺,而造成无法及时支付证券化债券的利息,其成因可能是利息收付日期不同、或收付频率不一致导致。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做债务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装修超预算由谁来承担

    2024-04-16326 人看过

    房屋装修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先制定预算,但实际装修过之后,它花费的费用会比当初业主看到的预算表多很多,在这时候业主就会觉得装修公司或是团队在欺骗自己,自己不肯承担超预算的部分,这是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听一

  •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装修预算应怎样审理才不会被坑

    2024-04-16126 人看过

    不打无准备的仗,装修之前业主一定要做好装修预算。只有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装修预算,在日后装修中才不会变成“糊涂虫”而花冤枉钱。装修预算不仅要做自己的,装修公司给的预算表也要仔细地审核。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审核项目单价不能

  • 装修预算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2024-04-16113 人看过

    装修预算的重要性一般业主都懂得,所以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会慎重的审核装修预算表。但是装修公司懂的更多,所以在预算中下套是分分钟的事。下面我们就来看装修预算的四大陷阱,看看你的预算是怎样被提高的。一、材料的信息标注不明,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举例:

  • 装修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2024-04-16883 人看过

    装修计划定制的再详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的问题,延期完工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装修的延期呢?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预防装修延期这一现象呢?装修延期原因一:材料进场不及时装修时,很多业主选择的是半包的装修方式,因

  • 装修预算合同有陷阱怎么解决

    2024-04-161101 人看过

    有不少业主对装修知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很多人甚至是一头雾水,尤其是面对报价单的时候,往往只是关注整体价格,对里面的陷阱很难发现,这往往就导致了会在报价单上面吃亏,那么如何化解这其中的陷阱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陷阱:遗漏某些硬装修的主材很

  • 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务犯哪些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有哪些惩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 非法集资抓不抓财物看具体情况。关于非法集资会抓财务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小公司自己应当聘请具有专业会计知识能力的人做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正本应当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将每一笔业务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关于小公司自己怎么做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商誉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权利人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非货币性财产。而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存在,不能单独确认,不属于无形资产。关于商誉是不是无形资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股东要入股算股本应该根据入股的技术或者是入股的一些具体财产价值来进行计算。关于公司的股本应按哪些方式核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购买债权入账方法: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将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视为贴现利息,分期确认利息收入;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可视修改后的收款期限长短,用名义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关于购买债权后如何入账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 1、承担筹办公司事务的责任; 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的,对筹办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会计法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样进行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样进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需要什么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需要什么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包括:破产申请费用;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彼此间进行全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的权利。 若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士,须征得其余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在提交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后,待其他股东收到并回复确认30天内无异议,其股权转协议方有效。 在同意转让的股东中有超过半数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购买该次转让的股权; 如若未能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对于已经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当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行使此优先购买权时,应经过磋商来制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如果无法谈判成功,应该按持有股本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新的特别规定,则要按规定行事。 依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倘若人民法院遵循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需要提前通知所有公司及全体股东, 同时声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20日后,各其他股东仍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他们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 第七十四条规定,若依照第七十二条或者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之后,公司应注销原有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为新的股东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同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的相关记录。 对于公司章程的这一项修改,不再需通过股东会议作进一步决定。 关于第七十五条,当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那些在股东会上对这一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持有的股权: 1.公司在过去5年内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且符合本法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点资产的转移;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而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能继续存在下去。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公司和股东无法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这些股东可以在90日内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依据第七十六条,当自然人股东去世以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规定。

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另一方面是刑事风险,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构成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前两种罪对直接责任人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