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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期间都有什么费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7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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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了意外伤害的话,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有工伤保险的,需要申请工伤保险理赔。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工伤出院期间都有什么费用?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工伤出院期间都有什么费用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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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保密协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竞业保密协议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 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 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 注意: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劳动仲裁要工资有时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仲裁要工资有时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若劳动关系没有终止,劳动仲裁申请工资就没有时效;若终止,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若劳动关系没有终止,劳动仲裁申请工资就没有时效;若终止,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何算工伤家属护理费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算工伤家属护理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工伤家属护理费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护理家属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安排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护理费可按照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家属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50、百分之40或者百分之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同签字人离职影响合同生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签字人离职影响合同生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合同签字之后签字人离职不会影响合同生效。 合同签字人签订合同是代表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不是代表个人,所以合同签字人离职是不影响合同生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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