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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许可证引发纠纷 告知义务成为焦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4 2757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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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今年5月,李先生和王女士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有的一个底层商铺出租给王女士,用做美容美发。后因李先生未能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致使王女士不能办理工商登记,无法正常营业,产生争议。

律师意见:本案的焦点是李先生是否有法定义务或者合同义务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如果李先生有义务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现因其不能提供该许可证,违反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致使王女士不能办理工商登记,她租赁商铺用做美容美发的目的不能实现,按照民法典规定,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李先生没有特别义务需要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则王女士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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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王女士作为合同的承租方,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当将租赁用途以及需要对方提供相关许可证特别告知李先生,提醒李先生考虑能否提供相关许可证实现租赁合同目的,从而决定是否将商铺出租给王女士。否则李先生作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要提供产权证和身份证,证明其对商铺有出租权利,其义务履行完毕。

由于王女士一时疏忽,没有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特别要求李先生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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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鹤壁改造房屋维权流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三种维权途径: 一是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二是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

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物业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业主东西。 物业的责任是告知违章建筑的所有者其建造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但是并不能采取强制行动去禁止施工或者取缔,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 业主应找违章建筑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物业有协助业主向执法部门寻求救济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承租人放弃租赁物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 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表现为出租人作出出售房屋的行为时,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系争房屋的意思。 一、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吗 出租人可以卖掉已出租房屋,但是在出卖前应通知承租人。 因为在一般情形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是否还能租 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还能租的。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未依法登记的房屋交易是否无效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未依法登记的房屋交易是否无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未依法登记的房屋交易是否无效 依循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宗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期间的情况下,该等交易活动效力归于无效。 然而,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系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而合法缔结,则其本身仍然具备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处房产因无产权证明的障碍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此种情形涉及到物权变动的相关问题,并不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及消亡,均需经过依法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言之,若未经依法登记,则不得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惟法律另有专门规定者除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与消亡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获得了法律约束力;即使该类合同中涉及的物权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亦不会影响其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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