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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委会诉吕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4 2952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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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6年1月27日,被告吕*╳、吕*╳与某某自然村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国道旁的一快土地,出租给二被告作为修车之用,面积一亩,租金每年600元,如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二被告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搭盖交换地块。合同签定后,被告一直使用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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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但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归还土地,并拆除搭盖并支付所欠三年租金。

案件发生后,某某村委托我所李律师、何律师依法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二被告提出,本案件属于土地所有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是受案范围,并提出,原告不具备主体地位不适格。原告代理人在诉讼中提出:一、本案属于土地租赁合同争议,依法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二、**自然村作为原告某某村的下属办事机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具备合法的诉权。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及二审法院认为合同并未成立,且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因此双方各自承当相应的过错。对原告支付三年租赁费用18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要求二被告退还土地,并拆除搭盖。

【案件评析】

土地所有权争议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而应当依法由人民政府解决。本案中,原告代理人很好抓住案件的关键,即本案不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而是土地租赁合同争议,因此,认为原告具备诉权。这点得到法院的支持。

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但似乎忽略了一个小问题:合同解除是建立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上,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无效之合同自然不存在解除问题。在诉讼中,发现问题后及时变更为请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同无效,仍未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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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征收该怎样给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宜宾征收该怎样给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呼伦贝尔征收起诉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呼伦贝尔征收起诉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你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未进行调解,则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雅安征收可以怎样算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雅安征收可以怎样算安置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修建房子与计算安置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安置费通常是在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时,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费用,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而修建房子则涉及到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权、建筑许可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费计算问题。 2、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但如果您是在询问关于修建房子的费用计算问题,那么这通常涉及到建筑成本、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等多个方面。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地区和市场情况而有所差异。 因此,请明确您的问题是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费计算还是关于修建房子的费用计算,以便我能提供更准确的回答。

山西征地可以怎样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山西征地可以怎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般来说,拆迁赔偿的计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拆迁补偿:根据评估结果,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补偿房屋的价值。 3、 搬迁补偿:如果被拆迁方需要搬迁,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过渡安置费:在搬迁期间,被拆迁方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过渡安置费用。 5、 其他补偿:根据当地政策,被拆迁方可能还会获得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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