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什么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综上,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此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还有疑问请登陆华律网咨询。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应该如何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被拘留者承受长达10日期限拘留之期内,其享有与其家人、亲友等人的会面权利。在此期间,家属需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于规定时间段内赴拘留所的相关区域(即“会见区”)与受拘留者会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赵某(男)与谢某(女)2004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离婚后探视权人不可以带走宝宝。如果探视权人带走孩子不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判决。关于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否可以带走宝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关于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约定小孩探视权的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关于怎么约定小孩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奶奶没有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关于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所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关于缓刑期间待遇依据规定都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