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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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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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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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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诉讼费谁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2、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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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审判决准予夫妻俩离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内提出上诉。 如果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会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决。 二审是终审。 有了二审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离婚当时就生效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离婚不服再上诉后果,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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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女方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问题,我想强调一点:如果女方能够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她可以选择不服担抚养费; 而如果女方并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未直接照顾子女的一方,她对应承担孩子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若女方为直接抚养人,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有了对孩子的必要支出,对此,女方可以选择不服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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