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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6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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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工程承发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更是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有力保证。

法律咨询: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答:

华律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它约定5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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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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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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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漯河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子复议程序,通常指的是对涉及房屋的行政行为(如征收、拆迁等)不服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 具体的房子复议程序如下: 2、申请行政复议:首先,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行政复议审查: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这包括审查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等。 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后,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原行政行为合法、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会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行政复议机关会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5、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会送达给你和被申请人。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6、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复议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违法分包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法分包人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违法分包人承担以下这些责任: 其一是行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其二是民事责任: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娄底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娄底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欠工程款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欠工程款有诉讼时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拖欠的工程款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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