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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新形势下工程监督管理转变的模式及方向
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抬头看准路,低头拉好车,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即转变理念与改进方法相结合,夯实基础与抓住重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做好服务相结合。根据监督机构改革和建设发展需要,突出抓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断探索新思路。监管工作不仅要全力拼搏,还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巧劲。要调整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
1、执法型监督
这表明了监督工作的属性。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法制国家的基础是社会有自律自控能力,企业能生产出合格质量的产品。从法制意义看,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以执法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监督机构应转向执法,改“检查监督”为“执法监督”,从源头开始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能,履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体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量。
2、抽查型监督
这指明了监督工作的方式。“定部位、预约式”的传统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大大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而且极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问题,客观上也给极个别监督人员腐败提供了条件。这种监督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工程质量检查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结合起来,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取消施工过程中的“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加大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定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日常质量监督巡回抽查力度,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对责任主体起到震慑作用。监督抽查要做到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巡查与层级督查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3、科技型监督
这说明了监督工作的手段。要针对人手少、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让工程质量监督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创新思路,寻求突破,研发和启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同服务平台。监督人员上班打开电脑,通过视频技术、网络传送技术等,清楚了解各项目现场的施工进度、材料验收以及各责任主体相关人员是否到位、履职等情况。通过高科技信息平台反馈的信息,能较好地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把有限的资源充分调用起来。利用相关应用软件,定期对监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实行有效监管。与此同时,由于平台实行网上传输,增强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加快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的模式由传统型向信息化迈进,服务也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另外,进一步强化服务平台与政务网站的互联互通,通过网上投诉信箱、曝光台等载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来,工程质量监管更加及时有效。
在实际装修中,农村修建自住宅或城市房屋装修工程,很多房主都会将其交给包工头承接修建,但是在建筑工程中,由于施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各种原因,跟随包工头工作的小工会出现伤亡情况。那么,房主建房装修包工头的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华律网小编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师从全国著名商法学家周有苏,具有良好的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学基础。现执业超过10年,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控告与辩护、建...
自我国年以来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经过近年的发展,建设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创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程监理理论,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经验。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有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法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哪些内容律师回答:(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相关法...
在当前社会中,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至关重要。那么,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规,应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要界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这种内部承包方式是否属于转包,关键要看分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是否属于“第三人”或他人。法律咨询: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哪两大类律师回答: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关于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监理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杨帆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四川省社会科...
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委托工程监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关于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都有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施工合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这一类合同的订立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确保了施工合同内容的规范填写。关于关于行为人的死刑缓刑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业主单位在什么条件和监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监理合同标的物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关于监理合同标的物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工程监理企业是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关于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