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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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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融资是为更好的发展,但是在融资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融资担保,就是为了保障资金方的经济利益。大家都知道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那么,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融资担保方式

1、项目完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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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融资担保陷入危机,担保行业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但经济大环境的不确定,令这个行业饱受严冬之苦;而部分企业的不规范经营则拖累了全行业,进而拖累整个担保业面临着一场信用危机。

业务分类:

1、间接融资担保

(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

(2)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

2、直接融资担保

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担保方式的内容介绍,通过本文希望大家能有一定的了解。在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确保融资的顺利进行,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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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是: 1、受理。 公司债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核。 申请受理后,公司债券监管部将根据回避要求等确定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启动诚信档案查询程序。 审核工作遵循双处双审、书面反馈、集体讨论的原则。 3、反馈。 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反馈会集体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 4、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证监会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公司债券发行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公司债券监管部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5、期后事项。 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领取批文后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公司债券监管部提交期后事项材料,对该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法律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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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转几个人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转让可以转几个人吗,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问题解答: 股权可以转让给一人,也可以转让给多人。 如果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从接到转让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贸易公司的,关于出资额的规定实行认缴制,在公司注册时无需验资。 各股东只需自觉履行出资义务即可。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是有限制的,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一、公司法规定监事有什么责任 公司监事有以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职权有什么 没有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监事的权利包括哪些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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