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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过程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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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过程有哪些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一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知识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过程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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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对专家组的鉴定结论要求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过程有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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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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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级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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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四级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残疾赔偿金额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它的具体数额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决定。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费用应以治疗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为准绳计算,是根据真实的票据支付,唯独不理包含原有疾病的治疗费用。 如果患者在结案之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则按照本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使用范围以及诊疗项目等条件来计算,并实行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误工费问题。 这个费用主要以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准。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该以他因生病而减少的固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如果收入高出当地上一个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要按照三倍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相反,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要按照上个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此外,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照顾时,陪护费也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饮食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公共部门一般的出差食宿补贴标准确定。 最后,交通开支和住宿开销也是我们需要计算在内的。 这两项费用都应该基于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性质来计算,并通过实际支付凭证进行核准。 住宿费用的计算则要参考医疗事故发生地公共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同样也需要提供支付凭证才能获得批准。

医疗纠纷协议书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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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协议书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生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协议书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生效 医疗纠纷调解达成的相关协议,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相关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 再者,其执行不能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也不可违抗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 ,如果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医疗纠纷调解达成的相关协议均被视为无效:即(1)协议方通过欺骗或胁迫等不当手段,导致协议约定内容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2)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甚至第三人利益,(3)协议表面形式合法却实质掩饰了其非法目的,(4)协议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以及(5)协议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使用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受到欺诈的一方可据此向法律机关申请撤销该协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特别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 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行为人应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表达的意思应该真实以及协议执行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且不许违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做医院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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