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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有哪些相关概念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0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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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有哪些相关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托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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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次交运危险物品的托运人,收运人员应首先向他们介绍我国政府及国际上的有关规定。托运人必须提供海关核准放行的报关单和交运货物的有关资料,托运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

2.危险物品申报单:

危险物品申报单的填写是托运人的责任,必须正确、如实地填写,同时保证货物的准备完全符合国际、国家及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的规定。

3.危险品的包装:

托运人提供的包装必须符合IATA中的具体要求。一般危险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盛装在相应的容器内,并牢固封好,容器应当能防止内装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爆炸、起火、散失和泄漏。内包装应有防破碎和防震的内衬物,液体应当有吸湿物,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因摩擦而破损,污染飞机和其它货物。包装内的危险物品不能与包装材料和衬垫物发生危险的反应。托运人可以使用国际标准包装或自制包装,承运人有权对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拒绝收运。

4.危险品文字标记:

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必须由托运人用英文标注危险物品的运输专用名称,危险物品的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必要时还要标明危险品的重量、用途,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5.危险物品标签:

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的使用必须参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中的具体规定,选择适用的标签。

6.危险物品货运单的填制:

在可以收运的情况下,货运工作人员可以着手填制货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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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2]《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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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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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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