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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与分包方和供货方是否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7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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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严格执行,不按标准和规范施工,不注重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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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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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 关于《工程力学》杂志的准备情况,我们的指导方为享誉全球的清华大学;而《建筑结构学报》,虽然与其名字相似,但实际上由另一所知名院校——同济大学主办。 二者虽同属结构科学领域,但是在学术品质上仍存在差异,这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此外,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导的《振动与冲击》以及《铁道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等几本期刊都属于行业领域期刊,它们由于与土木工程密切相关,因此也可以纳入土木学科类期刊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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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失火,造成两万元,用人单位,和焊工各自承担多少责任

陈敏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信息过于简略,无法深入分析,建议点击陈律师头像选择专项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是不是并不适应建设法,可以在总承包商中标以后只要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

你好,1、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过程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意味着总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转包给其他单位,以规避自身的施工责任和义务;3、即使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也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转包或再转包的方式将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交由多个不同公司完成。合法合规的做法是,总承包商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进行合作,并确保分包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承担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总责。任何转包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合同无效的风险。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漯河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漯河修建房子诉讼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房子复议程序,通常指的是对涉及房屋的行政行为(如征收、拆迁等)不服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 具体的房子复议程序如下: 2、申请行政复议:首先,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行政复议审查: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这包括审查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等。 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审查后,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原行政行为合法、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会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行政复议机关会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5、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会送达给你和被申请人。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6、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复议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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