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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实施监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了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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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已经跨过20个年头,监理事业从无到有。但由于缺乏系统、科学地总结,人们对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的认识仍很模糊,实践中产生了不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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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实施监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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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1)、组织措施

2)、技术措施

3)、经济措施

4)、合同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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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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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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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买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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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买受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般不能对抗买受人。 一、承包人可以请求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但房屋买受人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二、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三、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 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 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3、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 4、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针对建筑装饰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以及各个分项工程进行细致深入的质量检测与审核,从而确保其能够满足相应的质量指标和要求。 此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保证整体质量达到最优水平。

投保人有哪些形式?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投保人有哪些形式?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须告知。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结清工程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4小时前回复:

关于结清工程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工程款找劳动监察大队没有用。 2、工程款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欠款纠纷,而劳动监察大队主管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纠纷。 3、索要工程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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