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票据法 > 支票 > 支票背书 > 出票行为中支票上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出票行为中支票上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华律网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字样是支票文句,是区别于汇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支票上面,如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一种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支票正面,例如"上列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是指支票上记载票据金额应该是确定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对支票金额的记载必须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支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支票无效,支票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过的支票无效。而且支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与在付款人处的存款数额相适应,也就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数额,否则就是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实务中,银行在出售支票时,已经在支票的相应位置记载了出售支票的银行名称(即付款人名称)和申请人(出票人)的银行帐号,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的签单是指出票人预留在其开户银行的印鉴,该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收款人是给付出票人对价的人,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应该填明用途,支票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支票签发完成,经出票人审核正确后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出票的行为也就此结束。

支票中的背书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支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支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支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支票中的提示付款行为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出票人是本票付款人吗
支票出票以后有什么效力
发行本票的出票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支票背书填写样本内容有什么

    2024-02-2195701 人看过

    支票背书不正确会导致该支票失效,那么怎样背书才是正确的呢?关于支票背书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的呢?大家可能对支票背书方面的知识还不是很了解,那下面这篇文字就会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 支票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甘肃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

    2024-01-18180 人看过

    1.朋友介绍和推荐;2.协会机构推荐;3.线上线下收集和刷选;4.同行打听;关于甘肃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甘肃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1.朋友介绍和推荐因为朋友对自己的想法、情况、诉求比较清楚,所以推荐给自己的律所(律师)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比较能满...

  • 表演者权利形成中的应负义务具体有哪些

    2024-01-15226 人看过

    一般而言,表演是对作品的再现,但是法律上并不排除表演者、作者集于一身的情形,例如即兴的演讲、舞蹈,自编自演的歌曲、小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其表演的邻接权人。但是,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者以下三种情况下表演作品时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

  • 关于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2024-01-15580 人看过

    关于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具体是怎样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

  • 支票能否用来付款

    2024-01-1576 人看过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

  • 空头支票,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空头支票的处罚都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1、首先:是筛底线。2、其次:筛专业度。3、最后:慎重签约。关于海南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海南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1、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索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搜索海南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会出现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或者律师的信息。通过浏览这些...

  • 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2.找律师事务所;3.一定要线下面谈;4.一定要搞清楚律师的专业领域是否和您的案件匹配;5.要看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关于青海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青海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

  • 1.熟人介绍。2.网站了解,一些大的律师网站3.电视台法律节目4.网络搜索5.在点评类的APP上,可以从评分、环境、资质等进行多家对比,最后记得到律所实地考察。关于江西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江西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1.熟人介绍。2.网站了解,...

  • 第一步,直接搜索你的法律问题;第二步,查询律师执业证号;第三步,查询律师过往案例。关于贵州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贵州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第一步,直接搜索你的法律问题直接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你要的贵州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在答案中寻找律师的联系...

  • 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2.找律师事务所;3.一定要线下面谈;4.一定要搞清楚律师的专业领域是否和您的案件匹配;5.要看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关于湖北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湖北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1.我们可以找打过官司的朋友去问问...

  • 第一步,直接搜索你的法律问题;第二步,查询律师执业证号;第三步,查询律师过往案例。关于江苏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江苏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第一步,直接搜索你的法律问题直接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你要的江苏支票追索权纠纷怎么找律师,在答案中寻找律师的联系...

你好,请问公司与人有法律纠纷,我是法人,现在卡被冻结,怎么处理

刘恋昀律师8分钟前回复:

为及时回答你咨询的问题,+威wxyz759586009

支票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如何成为股权持有人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成为股权持有人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成为股权持有人 若您期望成为某家企业的股东成员,那么这里提供给您多种不同的实现可能性,这些都是源于笔者在漫长职业生涯中所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 总的来说,成为企业的股东有以下三个基本方式: 1.原始获取,这是通过向企业注入资金或购买其股份以确立自己作为股东的合法地位。 按照原始获取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两个方面: (1)成立初期的原始获取,亦称创设阶段的原始获取,即以参与到企业的创业过程中为基础,向企业投入资金,进而成为该企业股东的重要渠道。 运用此项选项成为股东的群体通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所有的发起人和股份有限公司创期间的发起者及认购股份的投资者们; (2)企业成立之后的原始获取,我们称之为成立后期的原始获取,即在企业建立起来并进行融资拓展时,能够通过向企业注入资金或购买股份来获得成为股东的机会。 2.替代获取,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接受转让、馈赠、遗产以及公司重组等多种方式以获得股东身份,进而成为企业的新的股东成员。 3.善意获取,这是指股份的接收方,遵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易程序,从无权享有该股权的第三方手中购置股权,以便成功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因为善意获取无需依赖于股权出让方的意愿即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被视为是一种独特且与众不同的原始获取手段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不年审不能变更法人吗

马云霞律师10分钟前回复: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出资比例是指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合营各方在合兴企业中拥有股权的大小,是通过出资比例表示出来的。 为此,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企业利益,都作出了外资不得超过49%的规定。 股权比例是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这个指标是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之比率,也叫做债务股权比率。 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 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 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 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