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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挂靠人结算工程款的取费标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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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筑工程挂靠经营,是指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并向其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咨询:挂靠人结算工程款的取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答:

华律网

实际施工人在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有权主张依合同的约定的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和取费等级来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造价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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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机制解析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机制解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机制解析 在此探讨项目工程预付款的付款额度及其管理办法,工程预付款通常须按照合同条款详细规定支付方式以及后续收回的措施与途径。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预付款回收策略:,当承包方履行完毕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建设任务(具体百分比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后,可以采取等比率或者等额还款的手段逐步进行抵消。 此外,对于工程的特殊性质,例如工期短暂、费用相对较低的项目,则可以集中支付而无需按照上述方式分期交纳。 其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例如工期较长,可能跨越多个会计年度的工程,应当视实际需要适当减少甚至豁免预付款的偿还要求。 再次,当未完工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构件的总费用等于预付款的款项数量之时,可以从此处开始进行扣除。 在每个结算周期内,可以通过按照原材料和构件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来抵消工程预付款的余额,直至工程结束之前全部归还完毕。 而关于起扣点的计算公式为:T=P-MN。 其中,T代表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项目总价值; M代表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 N代表主要原材料和构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比重; P则代表承包工程的整份合同的总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发放原则,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实施。 原则上来说,预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同时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对于大型的复杂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年度工程规划计划逐渐预付。 对于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定价的工程而言,实体耗用部分和非实体耗用部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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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我国工程质量领域有哪些优秀的学术期刊 关于《工程力学》杂志的准备情况,我们的指导方为享誉全球的清华大学;而《建筑结构学报》,虽然与其名字相似,但实际上由另一所知名院校——同济大学主办。 二者虽同属结构科学领域,但是在学术品质上仍存在差异,这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此外,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导的《振动与冲击》以及《铁道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等几本期刊都属于行业领域期刊,它们由于与土木工程密切相关,因此也可以纳入土木学科类期刊之列。

电焊失火,造成两万元,用人单位,和焊工各自承担多少责任

陈敏律师40分钟前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信息过于简略,无法深入分析,建议点击陈律师头像选择专项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是不是并不适应建设法,可以在总承包商中标以后只要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

你好,1、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过程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意味着总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整体转包给其他单位,以规避自身的施工责任和义务;3、即使在符合工程质量和价格的情况下,总承包商也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转包或再转包的方式将土方挖掘和运输工程交由多个不同公司完成。合法合规的做法是,总承包商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进行合作,并确保分包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承担对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总责。任何转包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合同无效的风险。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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