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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欺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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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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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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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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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1、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2、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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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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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 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 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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