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竞争法 > 招标投标 > 投标 >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些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2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招投标】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对工程造价有直接影响。当建筑市场的需求增加,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较大幅度的利润后,仍然有把握中标;当建筑市场萎缩,竞争加剧,此时承包商为中标,利润幅度较低甚至为零,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规律。

(2)投标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及对竞争对手的实力进行分析后,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做出最后的投标决策。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进行投标;以保本或微利为策略力争中标;为保证中标,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等。

华律网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工程造价更趋近于工程实际价值。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量值,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识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4)建设单位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及新技术应用程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任何商品都有其质量标准,建筑产品也不例外。如果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高的质量或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新技术、新施工方法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承包商在报价时,应适当考虑此类风险因素。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核准
企业招投标导致建筑合同无效,建筑方能依法取得工程款吗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装修投标书的范本的概括内容

    2024-04-16440 人看过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很多都会购买房屋,在入住前会对其进行一些专修,那么对此一些住宅区来说,如果要进行一些投标问题来说,有好处也有坏处,但在投标中就会涉及到一些装修投标书的问题,下面郴-州...

  • 招标投标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工程分包是不是需要招投标

    2024-04-11181 人看过

    工程分包需要招投标,法律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分包是不是需要招投标的问题,希望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 法院对串通投标罪既遂怎么处罚

    2024-01-22145 人看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法院对串通投标罪既遂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法院对串通投标罪既遂怎么处罚法院对串通投标罪既遂的处罚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 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吗

    2024-01-15166 人看过

    未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关于未中标人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什么情况下投标书宣布作废

    2024-01-152004 人看过

    根据招标工程的项目特点,研究其他参与投标的公司对本工程的心态:是急于中标;还是把主要目标放在参与市场摸底、掌握市场行情。只有认真评估竞争对手,才能把握好本公司报价定标的准确对策。法律咨询:有哪些情况之一时投标书宣布作废?律师回答:(1)投标

  • 串通投标罪判处的刑期主要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串通投标罪要判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关于投标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对串通投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串通投标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不可以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关于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实质性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串通投标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招标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投标人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时候,竞争性谈判才构成串通投标。关于竞争性谈判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产生的方法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招标投标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个人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股东股权分配的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股权分配的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主要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收回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回购与强制回购。 这两个不同途径的操作流程分别如下所述:,股东与其所在的公司应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其次,各方需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紧接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对相关记录进行调整并 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 如若未能顺利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股东将无法享有回收公司股权的权力:是在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这五年内公司持续保持盈利状态,并且满足法定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 其次是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时; 最后便是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至或是其它法律规定引起公司可能解散的情况发生时,如果经由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以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这些特殊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具体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详细规定。

民法典中怎样让法人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中怎样让法人承担公司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由企业全部财产承担。 如果法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 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