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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长期以来,审查批捕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案件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侦查监督任务,没有完全担负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侦查监督的职能认识得不够,对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落实得不够;二是“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不少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
二、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
侦查监督工作贯穿了侦查活动和审查起诉活动的全过程,既包括了对适用法律、定性等实体公正方面的监督,也包括了对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程序公正方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侦查监督的十一个方面的内容,而实际工作中侦查监督的内容比《规则》中规定的还要多。在我们看来,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对违法取证的监督;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对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监督;对退查案件的监督;对“在逃”、“另案处理”的监督;以及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监督。
三、开辟案源,拓宽侦查监督渠道。
开辟侦查监督之案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解决:一是在阅卷中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与起诉意见书有差别的,更应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在讯问中发现线索。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这一环节,针对案件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深挖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三是通过调查补证来发现线索;四是通过群众的反映、举报得到案件线索。建立以侦监部门为主的侦查监督网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建立协查制度,将侦查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畅通。
四、改进方法,完善侦查监督措施。
目前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体现为事后监督,工作方式比较单一。在实践当中,评价这项工作的成败得失时,也往往强调是否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至于监督的效果,则关注不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加强诉讼监督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方向是:构筑较为完善的侦查监督机制,突出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引导侦查、引导取证作用,确立侦查相对独立于公诉又以公诉为工作落脚点的意识,形成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并使之服务于公诉的监督机制。
搞好侦查监督工作,还必须从立法上完善相关措施,司法上建立相关制度。针对我国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缺陷,借鉴国外“警检一体化”的侦查监督经验,我们认为,在立法上可作如下完善:
其一,改适时介入为侦查活动介入,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
其二,赋予检察机关对于适用延期拘留、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权和非诉讼处理审查权;
其三,明确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侦查监督中的法律强制力,以保证侦查监督的实施效果。
在司法上要同公安等侦查机关协商,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与侦查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介入侦查工作的范围和程序;二是建立专人分片与侦查机关联系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具体负责检查、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方面的情况;三是开展联合调研。高检院和省级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以与公安机关刑侦、经侦等部门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就一个时期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某人实施拘留时,必须出示正式拘留证明。拘留结束之后,除非存在阻碍侦查或者无法正常通知的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在预计的24个小时内,将拘留的缘由与羁押的地点,告知被拘留人的家人或者所属单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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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当一方当事人身陷囹圄,处于看守所羁押状态下时,另一方是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诉诸离婚之诉,并可选择在原告居住地所属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同时,离婚纠纷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委派律师代表其处理相关起诉文件的移交工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面对家人遭受拘役处罚时,维护被告人身心健康,防范非理性行为被动出现,应尽快寻找并委派称职且可靠的律师协助其参与到整个案件中来,以便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相关信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旦判定为确有犯罪行为并且法院已经对此施以刑罚,那么便会留下案底。只是需要指出,拘留本质上属于强制措施,若当事人在拘留之后并未被判定为罪犯或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戒,那么自然就不会对其子女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监视居住在此背景下即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凭借自身权力,强行限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期限之内不允许离开规定区域,同时对他们的一举一动进行严格监控的强制性手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打人者跑了但已经被派出所发现了违法行为的,是会被一直追查的,直至处罚完成为止。关于打人者跑了派出所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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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一般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拘留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一直延长至三十日,所以最长是三十七天。关于家暴刑事拘留多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关于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要逮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一定要件就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要件主要有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怀孕等,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关于刑事拘留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关于刑拘什么情况下会被延期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拘留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会见。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可以进行会见。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关于刑事拘留辩护律师能否提出会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拘留只有一种。但是拘留分为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三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关于刑事拘留分哪几种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