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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4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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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们公司以前和某港务局签订过一份协议,在前几年国家要求政企分开的情况下,某港务局一分为二,政府职能转到了港航局,企业职能转到了A公司。A公司后来有外资入股成为合资公司并更名为B,再后来又被另一家收购又更名成为C(够乱的)。港务局对我公司的欠债,公司分立后,现在的债务由谁承担?是否可以要求港务局承担?

律师解答:

华律网

可以,而且还可以要求港务局与C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没有看到当时的协议,且不清楚之后又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故作上述回答。此回答作为通常情况的解答,仅供参考)网友再咨询:我再具体的说一些情况:在我们当时与港务局签订的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合营双方保证甲乙双方及其所属企业在本地区均不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合营成立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代理公司”(本公司是指我们与港务局合营成立的另一家公司)。现在C公司想自己单独成立一家公司,经营与合营公司相同的业务。他们以港务局作为政府部门所制定的限制市场竞争条款无效为理由,拒绝履行协议。这种行为是否违约?公司重组改制律师解答:首先,C公司作为原港务局的继承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只就你提供的合同条款看,对方应该存在违约,但这里面牵涉到合同整体的理解与认定问题,一般需要律师全部审核后才能慎重发表意见,而且对其成立的新公司是否实际“经营与合营公司相同的业务”也存在法院通过证据具体认定的问题,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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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 债务应由谁担
向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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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几个股东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自然人独资有几个股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独自出资设立的,所以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由个人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的变更形式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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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进行融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的方法有: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 3、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等。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三)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四)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五)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六)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八)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三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货款的融通;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 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1.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2.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3.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方名义向外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股本以外的资金或设备投入,外方与企业间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定由该企业负责偿还的债务;4.中方为外方债务出具担保,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5.外商独资企业对其母公司的债务。

企业法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的圆满终结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的圆满终结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法人破产债务清偿程序的圆满终结 企业法定代表人之破产清算偿债方案于破产财产分配全部完成之际宣告截止。 若破产债权人无法再提供任何可用于分配的财产,则由破产管理机构责令人民法院施加决定,终止破产后的所有程序。 在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工作结束之后,破产管理机构有责任实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财产分配总结报告, 同时提出关于结束破产程序的建议。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需从收到破产管理机构结束破产程序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破产管理机构结束破产程序建议的裁决。 如裁决宣布结束,相关信息也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 除此之外,为了防范风险,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破产财产仍需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依照下列次序依次赔偿: (一)破产人欠下的员工薪资、健康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补贴等; (二)拖欠的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 (三)破产人应缴纳且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与所欠税务款项; 最后是根据普通破产债权的数额进行赔偿。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之内的各项赔偿要求,同一清偿顺序的赔偿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股权转让的手续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手续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 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 2、原营业正副本。

合伙企业能设立分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能设立分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伙企业不能设立分公司,但是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因为合伙企业本身不是公司,所以是不能设立分公司的。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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