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文书 > 自诉状 > 法律如何规定自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法律如何规定自诉案件中的代理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35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律咨询

您好,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有哪些规定?

华律网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应与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重大事项,代理权限中应特别注明代理人有和解权、撤诉权、如没有特别写明的,应视为诉讼代理人无上述权利。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相比有以下特点: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2)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调解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2024-04-14167 人看过

    自诉案件的种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

  • 刑事文书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8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可以自诉吗

    2024-04-109930 人看过

    我们知道,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可以自诉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可以自诉

  •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了哪些范围

    2024-01-15226 人看过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律师解答: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 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2024-01-151650 人看过

    在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除了案件要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同时主体也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规定。那么大家知道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吗?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话,那么该人是没有资格提起自诉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你分析提起自诉的条件。(一)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

  • 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吗

    2024-01-15735 人看过

    由于刑事自诉案件几乎都是由案件中的被害者提起的,普通人与公诉机关相比,肯定对提起自诉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同时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吗?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自诉案件的种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

拘役的量刑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拘役的量刑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文书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如果诽谤别人是哪些罪名,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果诽谤别人是哪些罪名,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诽谤别人是哪些罪名 诽谤他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诽谤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 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 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交通肇事顶包会被判刑处罚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肇事顶包会被判刑处罚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依照包庇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 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连续犯多次抢劫怎样认定呢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连续犯多次抢劫怎样认定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连续犯多次抢劫认定为抢劫罪,且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应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