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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先减后加)
(三)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先加后减)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该罪为自诉案件,自诉人不愿提出诉讼的,应否撤销假释的问题,应区别对待。如果该自诉案件为罪犯新犯的罪,说明被假释的罪犯主观恶性深,则即使不按其又犯新罪处理,也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不论自诉人是否愿意提出诉讼,都应撤销假释。如果该自诉案件为被发现的漏罪,则应根据自诉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应对其漏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假释对预防和改造罪犯的作用及该制度设置的目的,也以不撤销假释为宜。
(四)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五)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未对新罪的发现时间作限制),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该条款对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罪犯有漏罪的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对于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罪犯有漏罪的,不应撤销假释;若所漏罪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漏罪单独判处,不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六)罪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的,是否应撤销假释。对此,首先要理解“假释考验期限”的含义。《刑法》的刑种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应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都执行完毕。因此,如果假释罪犯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仍在执行,那么假释罪犯的原判刑罚就没有执行完毕,罪犯仍在假释考验期内。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应当包括在假释考验期内,这时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应撤销假释。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职务犯罪办理假释的方式:对职务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关于职务犯罪如何办理假释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职务犯罪如何办理假释职务犯罪办理假释的方式:对职务犯罪分子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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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对社区矫正的立法还正在进行中,那么社区矫正法何时出台?社区矫正法立法有无最新消息?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是不能假释的,即使在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不能减刑的。更多相关内容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假释的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确有悔改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关于服刑一半可不可以假释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减刑的规定,主要包括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的幅度、减刑的程序等;假释的规定包括:假释的条件、不得假释的情形、假释的程序等。关于刑法关于减刑假释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关于假释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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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失败了的情况有: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不满足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关于如何判断假释失败了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假释期过了并不是一定自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假释期过了是否就自由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务犯罪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关于职务犯罪是否可以申请假释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假释不能适用禁止令。因为我国只有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不存在假释的禁止令。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白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
一年半以上。只要服刑过半且不属于恶性暴力犯罪的就可以办理假释。关于判三年多久可以假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