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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相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3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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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的“有理由相信”,是指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相对人有代理权。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的情形中,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是表见代理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即存在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者假象。

这种假象包括:特定的场所、无权代理人与本人的关系、无权代理人是否从事了与其职责相关的行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无权代理人在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声称自己有代理权的根据等客观因素。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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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如果没有用被代理人的名义,没有与被代理人关联的文字,则应结合其他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二、行为人的职务、身份与被代理人的关联。通常职务越高,与业务的关联度越强,或者身份联系越密切,表见代理的的证明力越强。

三、行为人对被代理人合理推断的授权关系,如代理权终止未对外告知。

四、行为人持有加盖公章的对外文件,则构成表见代理。

五、与以往交易方式吻合程度决定了交易一贯性。如与以往交易方式相同,以往均结算,为此笔发生争议,则参照以往的交易进行判断。

六、交易环节和周围情势与被代理人的关联。如陪同考察被代理人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地在被代理人营业场所等,是表见代理的客观因素。

七、存在能够使人相信被代理人参与合同履行的行为。如实际支付过合同价款或与相对人交涉有关合同履行问题等客观因素。

八、标的物的用途、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或被代理人取得履行合同利益。如合同标的物交付到被代理人的场所或负责管理的其他场所,或者标的物用于被代理人本身或者直接从事的业务需要的等客观因素。

九、其他具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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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隐身权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费嘛

卢婷婷律师15分钟前回复:

您好 可以具体沟通

要怎样区分肖像权和名誉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名誉权与肖像权也是既有严格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一对法律范畴。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 2、客体不同。 3、内容不同。 4、是否专有不同。 5、转让上的不同。 名誉权的任何内容都不可转让,而肖像权尽管从整体上不能转让,但部分内容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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