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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如何扣除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24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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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如何扣除,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莫衷一是,往往成为汇算清缴的“老大难”。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规解析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发票),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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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可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

银行贷款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的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注意,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可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预提的后付跨期租赁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因此,后付跨期租赁费是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的。但要注意,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应计入下一年的成本费用,本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

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如证券行业风险准备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中国银-联特别风险准备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及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及五项准备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等。

不能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

售后服务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税前扣除。售后服务费作为预提费用若尚未发生,属于不确定的支出,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例如,某公司2013年销售汽车100辆,根据权责发生制及谨慎性原则,年底按每辆1万元计提售后服务费,计提销售费用300万元,待下年实际发生维修服务时冲减预计负债。那么该公司计提的300万元销售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时再作纳税调减。

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对于账面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如果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若有余额,应进行纳税调增,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减。

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坏账准备(金融、保险机构除外)未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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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预提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怎样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如何处理的
引用法条: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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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重组的概念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 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重组。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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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公司逃税如何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纳公司逃税如何处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看其参与程度。 一般来说出纳没有很严重的情节,惩罚的主要是法人和管理人员。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虽然任何主体都只有在偷税漏税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才会受到处罚,但是公司由于经济往来本就比较频繁,故此即使是第一次逃税,其漏税的数额也一般就一定达到了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 经过司法机关的侦查,确定其确实偷税或者是漏税,公司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的。

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仲裁对公司有如下影响: 1、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会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对于受理的,会在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最多六十日结案; 2、申请了劳动仲裁,自劳动仲裁裁决收下达后,在法定期限 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股权出资款是否具有债务抵消的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权出资款是否具有债务抵消的效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权出资款是否具有债务抵消的效力 解答咨询:根据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股权出资款项不能被用于抵消负债。 如果某位股东因债务问题需强制执行股权的情况下,该股东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合法地将股权转移向他人,用以出售股权所得的资金偿还欠款。 根据如下法律条款可获得确认: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允许使用诸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被用作出资的:对那些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应进行合理评估,核实其实际价值,不能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估估算。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所规定的情况下,必须予以遵守。

公司无财产能够执行法人家庭财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无财产能够执行法人家庭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能够有家庭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法人只是一个组织不存在有家庭的问题。 对于公司无财产可以执行的,一般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因为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 2、属于合伙企业的。 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 3、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存在过错导致企业产生损失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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