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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
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
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
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
本案的焦点在于姚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一种意见认为姚某无代理权,行为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由于家俱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催告木材厂追认,也没有申请撤销,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木材厂应当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无权代理”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等情形。
如何认定是否属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据此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如何认定,关键之处在于对第3个要件的理解,即如何确定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的理由是相对人在主观上的感受,通过某些事实,经过判断,足以认为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人。但是,这种相对人的主观判断的确定标准,并不是主观标准,而是客观标准,即判断相对人的相信,并不按照其主观的感受为标准,而是按照通常人的感受标准掌握。
本案如单纯从家俱城角度来说,其在与姚某签订合同中,没有让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其主观上有一定过失。但从客观事实分析,木材厂与家俱城长期有业务往来,每次都是业务员姚某与家俱城签订合同,并且木材厂在与家俱城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曾明确说过,以后该厂与家俱城的业务均由姚某办理,从通常人(包括家俱厂)的角度可以认为,以后如无特别说明或,姚某可以代理木材厂与家俱城从事商务行为。
在2004年2月签订合同中,家俱城虽未让姚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但在签合同中仍是由姚某提供了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姚某离厂后木材厂未及时通知到家俱城,因此家俱城虽然也存在过失,但从通常的角度看,这种微小的过失不妨碍其仍有充分的理由确信姚某仍为木材厂的代理人。因此,姚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按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木材厂承担姚某的行为后果,履行与家俱城的加工合同。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表见代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广泛存在的,那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现在中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当中,法律的重要性也是越来越大了,所以律师这个职业会越来越专业,并且人们运用法律的时候也会越来越多,那么肯定会请律师,律师怎样收费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在处理诉讼案件中这些权限可以帮助它更好的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也能够更好的给自己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很多人就好奇法定代理人的具体权限。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会不会构成表见代理,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签订合同,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属于表见代理。
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尽管一方代表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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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关于无权代理订立合同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理权滥用合同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关于代理权滥用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卖合同中的无权代理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就需要相对人担责,没有被追认就不需要担责。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关于买卖合同中相对人是否需要对无权代理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无权代理人经追认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关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第一、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存在,此时对被代理人以及相对人均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果后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恶意代理,被代理人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了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关于表见代理的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代理关系终止应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