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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屋租赁证有什么用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04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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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对于自由自在的生活越来越向往,有时候他们就是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他们也会选择租房。所以说租房也越来越成为流行。那么在租房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现在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有关“办房屋租赁证有什么用”的相关知识。

办理房屋租赁证

一、《房屋租赁证》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指导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指导租金由各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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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三】、审查登记

1、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

2、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

3、区租赁所审批核发。

4、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四】、立卷归档

房屋租赁证的作用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生产、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凭证之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租赁登记又是租赁合同生效的一个法定要件,只有办理了租赁登记,才能切实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租赁登记又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掌握、管理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一种手段。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

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很难裁决违约一方赔偿违约金。

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助于在必要时维护我们双方的权益,减少一些在租房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所以说,在租房时,我们可以办理相关的房屋租赁证。如果您对于上面知识还有什么疑问,华律网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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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发现有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二手房发现有质量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买二手房发现有质量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情况,可先到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确定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 如果是,可以在保修期内主张保修;相反,这个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者人为损坏,二手业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维修义务; 3、如果二手房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了买方的正常生活和使用,买方可以与业主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业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小区的车位属于谁管啊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的车位属于谁管啊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 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广州市公租房如何申请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广州市公租房如何申请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手房交易具体流程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手房交易具体流程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 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哪些房屋属于非居住房屋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哪些房屋属于非居住房屋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按照房屋性质和用途,被征收房屋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大类,非居住房屋的认定比较复杂,具体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标准: (1)房屋用途原为非居佳房屋的,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属于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公房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佳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房屋性质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房屋用途原为居住房屋,经上海市或区房管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俗称居改非),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己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上海市或区房管部门批准居改非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此外,由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许可证》以及市、区民政部门或街道核发的《社区服务证》的持证人所使用的居住房屋,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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