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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6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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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那么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不能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能简单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义务,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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