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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范围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2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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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受案范围的。如果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遇了物质损失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应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也即: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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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一是应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时,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既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遭受跌损失(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费用),但这种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应根据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3)只有因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取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损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的财产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物,责令退赔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或毁坏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和退赃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4)下列几种情况的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

第二,经调解,自诉人同意撤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诉部分,但坚持要求赔偿请求的。

第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的公诉,但已查明其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

第四,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有赔偿责任的,由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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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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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害名誉权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认定标准: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责任赔偿可以不赔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责任赔偿可以不赔吗,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责任赔偿不可以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是无责任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无责任赔偿可以不赔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食品有虫子的最低赔偿额度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食品有虫子的最低赔偿额度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千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认定侵害名誉权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停止侵权行为;为受害人恢复名誉,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损失的还需要给予受害者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楼上装修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楼上装修噪音扰民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楼上装修噪音扰民的,可以与楼上协商,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装修,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可以请物业出面调解。 如果物业也无法解决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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