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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4 101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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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是指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那么其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细化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核算

为了正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难以完全统计、不能进行同期比较、不利于管理和控制等诸多弊病,商品流通企业应该对物流成本进行单独集中核算,具体思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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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会计制度虽未单独设立物流成本科目,但可以在涉及到显性物流成本的会计科目中下设三级或四级科目,对显性物流成本进行归集核算。例如,在经营费用中,设经营费用—运输费—物流采购运输、物流销售运输,将采购、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单独归集,按这一方法可将成本费用科目内的材料包装费、装卸费、燃料费、物流人员费、仓储折旧费、仓储水电费等均单独归集核算。同其他费用混杂在一起不能单独归集的物流费用可以采用不同方法确定分摊比例,如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可按物流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提取出来计入物流成本细目项目;混用办公楼等公共设施费用、兼职人员费用等不能明确分摊的,可按占用资产使用面积比例和物流工作量比例确定合理分摊数额,分别归集到物流各环节的明细项目中。

2.在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之外,加设物流成本报表,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按上述方法归集的物流成本按物流活动范围及成本明细项目数据统计出来,编制物流成本报表。

3.为方便分析和考核,确定物流成本对比分析指标。引入单位物流成本、单位销售收入物流成本率、物流成本利润率等指标来作为比较参数,探讨物流成本与效益配比情况,寻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在全面、准确核算物流成本的基础上,可通过物流成本表和其他会计报表计算上述指标,采用比较分析法,将计算结果与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进行比较,进而评价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分析影响物流成本的各个因素,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隐性机会成本管理

隐性机会成本是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反映,但在物流成本管理决策中必须要考虑到的机会成本,它是管理会计领域中的成本概念。隐性机会成本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物流系统运转过程中,各个系统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效益背反现象,因一个系统要素的增益而减损其他系统要素,导致了整个系统的运转不能发挥最大功效而达不到最优效益。

1.充分考虑存货资金占用成本,确定合理的库存商品量。

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存货账面余额(存货占用企业自有资金)×行业基准收益率

存货账面余额要考虑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金额。行业基准收益率如无法取得可以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或企业内部核定的收益率来替代。在商品流通企业的营运过程中,根据已取得的商品销售合同、订单,确定合理的商品供应量,再根据需要供应的数量加以采购,计算存货占用资金成本,对企业的采购、销售活动进行决策,降低企业库存积压降价处理损失风险、降低缺货损失风险等。在期末将各期的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加以比较分析,确定资金占用成本与物流总成本之间的线性关系,以便能按照最优的方式组织采购和销售,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达到以最少的资金成本和物流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2.提高运输决策的科学性,确定合理化运输模式。

在商品流通企业物流成本中运输成本占比重较大,实施合理化运输无疑是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的根本,这就需要提高运输计划的科学性,在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路线的优化、运输计划的编制及运输能力的配备等问题上作出妥善的考虑和安排。如在路线的选择中,运用最短路线算法,大多根据距离来进行,但运输路线最短并不是最优的选择,要考虑两地交通便利条件、路面状况、两地距离和运送成本。因此,选择期望的运输方式时,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在平衡运输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按照成本最低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路线和运输方式。

3.加强物流管理信息化,降低由于信息滞后带来的机会损失。

物流成本管理的信息化,其关键是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信息连接起来,使企业商品采购系统、库存管理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商品运输系统等有效连接,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公司的物流配送运作效率,一方面可以降低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加强与企业处于不同地点的分支机构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准确、迅速进行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全面提升企业物流管理水平。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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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彼此间进行全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的权利。 若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士,须征得其余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在提交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后,待其他股东收到并回复确认30天内无异议,其股权转协议方有效。 在同意转让的股东中有超过半数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购买该次转让的股权; 如若未能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对于已经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当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行使此优先购买权时,应经过磋商来制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如果无法谈判成功,应该按持有股本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新的特别规定,则要按规定行事。 依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倘若人民法院遵循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需要提前通知所有公司及全体股东, 同时声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20日后,各其他股东仍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他们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 第七十四条规定,若依照第七十二条或者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之后,公司应注销原有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为新的股东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同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的相关记录。 对于公司章程的这一项修改,不再需通过股东会议作进一步决定。 关于第七十五条,当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那些在股东会上对这一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持有的股权: 1.公司在过去5年内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且符合本法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点资产的转移;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而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能继续存在下去。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公司和股东无法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这些股东可以在90日内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依据第七十六条,当自然人股东去世以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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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另一方面是刑事风险,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构成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前两种罪对直接责任人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权个人转让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导读:所有权转让所需办理的相应法律程序是什么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述之详细规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各股东享有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 但是当股东试图将其股份转让给非本公司股东时,必须经过其他所有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前,股东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征询他们的意见,而其他股东则需要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回复,否则将会被视为无异议。 ,如果有超过了半数的其它股东反对此次转让,对此表示反对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份转让; 若不购买,则会被认为是对转让无异议。 同样地,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另有明确规定,须遵循章程决定。 另外,鉴于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记录所有股东的相关信息。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注销一般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倒闭后总经理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也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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